河北地质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地质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通知
冀地大〔2018〕230号
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新环境,规范学校对示范中心的有效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内涵建设,保障其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05〕50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河北地质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地质大学
2018年10月19日
河北地质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适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新环境,规范学校对示范中心的有效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内涵建设,保障其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05〕50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由主管校长领导,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归口管理。国家级示范中心应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目标与任务
示范中心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通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带动学校实验室管理和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扩大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引导实验室管理机制和实验教学创新,为学校专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奠定基础。坚持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创新实验教学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 开发和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构建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开放共享的实验教学环境,全面发挥示范中心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示范中心主要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紧扣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在建设理念上,确立以学生为本、以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为重点的实验教学理念。坚持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并具体落实到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二)在运行机制上,形成有利于实验教学资源优化整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依据学校的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学校实验教学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统筹管理,推动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的良性互动。
(三)在教学改革上,构建结构优化、富有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模式应适应相应学科专业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实验教学内容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和各类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既具有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又具有系统性和创新性。注重在实验教学中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四)在管理机制上,形成智能化、开放式的实验室管理模式。建立实验室信息化管理运行平台,实现实验教学、基本工作信息和仪器设备的信息化管理。健全实验室开放运行制度与机制,不断完善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考核方法,为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课余时间自主实验创设良好环境。加强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在资源建设上,构建具有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环境。仪器设备配置具有先进性且数量合理、组合优化、使用效益高,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实验室用房、设施、环境、安全等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规范,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
(六)在队伍建设上,拥有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研究开发能力突出、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的实验教学与管理队伍。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注重优化结构和持续的技能培训。制定规划,健全制度,鼓励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形成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的良好氛围。
(七)在特色建设上,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形成特色。做到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
四、申报和评审
(一)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组织工作,负责学校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推荐工作。
(二)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的基本条件:1.有人员齐备、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管理队伍,教学效果突出。2.有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的教学实验设施、环境。3.教学覆盖面广,具有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4.具备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
(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的程序:1.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制定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导性规划。2.各学院(含教辅单位)根据规划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3.实验实践教学中心根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学校批准,列入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名单。
(四)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基础上进行遴选后上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分别按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通知执行。
五、运行和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牵头,实验室、教务、人事、财务、学科等管理部门参加的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示范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示范中心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示范中心主任负责示范中心的全面工作。国家级示范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报主管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省级及以上示范中心主任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本领域专家,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示范中心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应是学校聘用的全职人员,包括教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校内兼职人员、行业企业人员、海内外合作教学人员等。示范中心要保持适当的规模,积极吸引国内外高等学校、相关行业企业等人才加入。
(四)示范中心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教学计划;注重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技术等推动教学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不断有计划更新实验项目和内容,注重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
(五)示范中心应注重教学研究,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评估等研究;积极承担国家、区域和学校的教学改革项目;开展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六)示范中心应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仪器设备的功能完好、使用充分、及时更新;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实验教学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示范中心期间完成的教材、著作、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学术性成果均应标注示范中心名称。
(七)示范中心应充分开放运行,在满足本单位教学需求的前提下,教学资源实现有计划开放。
(八)示范中心应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教学的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持续提高人员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积极探索校企、校所、校校合作开发网络化、虚拟化教学资源。
(九)示范中心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设立开放课题,积极承担实验室人才培训和培养任务;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和资源建设;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竞赛、成果展示与培训活动。
六、考核与验收
(一)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对各级示范中心建设实行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评估工作由实验实践教学中心组织有关校内外专家进行。
(二)学校对已立项建设的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按照示范中心的不同级别,并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上级部门拨付的建设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四)对评估不合格的示范中心,停止经费资助,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追究所依托学院的管理责任。
七、附则
(一)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由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