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关于印发《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通知
冀地大〔2018〕226号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决策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更好指导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地质大学
2018年10月19日
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生产中的作用,成立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规划和指导全校的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对全校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进行评议论证的机构,指导全校各类各级实验室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及实验室的综合配套建设,促进实验室管理体制优化和实验室运行效率提升。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能着眼学校发展大局,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学校实验室建设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主管校长兼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实验实践教学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条 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调整。委员由主管校长提名,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审议全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提出意见;
(二)对新建、改扩建实验室的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
(三)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意见;
(四)审议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五)审议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规划和人员培训计划;
(六)负责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意见;
(七)收集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提案,探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理论,总结实验室工作经验。
第七条 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审议决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由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