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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7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

    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的监督,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更好的实施建设规划,现开展202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自评工作。

    一、自评项目范围

    2021年度省拨质量工程经费建设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二、自评内容

    请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对照绩效目标或建设规划进行检查。自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目标、任务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等。

    2.项目主要建设成效,包括阶段性成果、基本经验等。

    3.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4.项目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5.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三、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自评报告》(附件),确保自评报告中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佐证材料学院留存。项目所在单位积极进行督查并审核。

    请于1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报送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办公室(主楼216-2),电子版发送至421463258@qq.com。

     

    附件

    2021年度质量工程项目自评报告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