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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5年04月25日 10:54  点击:[]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全面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和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5〕2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选题

围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融合性多元化教育体系构建、创新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配、创新创业学院(实践基地)建设、专创融合课程建设、创新创业教材建设、创新教育与就业教育相融合,创新教育与产业发展融合、创新教育质量评价、课程考核方式改革、AI 赋能课堂教学创新等方面,探索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的新机制、新模式与新举措,产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数额

1.申报限额:省级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推荐省级项目不超过9项。

2.对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3、2024)中获得全国总决赛银奖及以上的项目,每获得一个银奖及以上项目,相应奖励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标,不受学校指标限制,项目负责人应为大赛获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名单为准)。同一教师指导多个项目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及以上奖项的,奖励可累计。

3.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和青年教师从事、研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性,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学校设定一批校级项目,并向一线和青年教师倾斜。

4.创新创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每次最多申请主持1个项目(同时参与不超过1个);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以内(不含主持人),每人最多同时参与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省教育厅各类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参加此次申报(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银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除外)。

三、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从批准立项的月份开始起算;建

设满一年,开展中期检查,检查建设成果等材料;建设期满后开展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文予以认定。在结项验收过程中,研究计划、人员等允许调整一次,延期情况需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申报人将《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2)1份和Word版(以“项目名称+申报人”命名)交本人所在二级单位。

2.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汇总后统一填写《河北地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将以上纸质材料于2025年5月7日前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主楼东裙楼242),同时各单位发送电子版到邮箱18819950@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史老师 87207427

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2.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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