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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

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2016年05月23日 08:24  点击:[]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健全必要的操作规章制度是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条件,各级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务必充分重视,将安全措施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的安全。为此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主任必须根据本学院实验室的特点和业务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制度,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检查,处理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热饭菜、取暖。下班离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电、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阀门,并关好门窗。

四、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应根据有关规定,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对剧毒或放射物品必须严格控制室内存放量。对于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剧毒品和其它物品不得同时存放。

五、节假日加班和晚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应由指导教师在场,刚分配来的实验人员,必须首先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

六、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

七、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不准随意移动或损坏;实验室周围的走廊过道等,不准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八、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如实上报,积极扑救,保护好现场,并主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堵塞漏洞。

九、由于玩忽职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上一条:我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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