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22日 10:36  点击:[]

各实验中心(室):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减少感染风险,根据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精神及工作部署,积极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

各实验中心(室)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工作,深刻认识此次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原则,始终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提高师生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安全工作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二、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案

1.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疫情防控期间,全部暂停各类教学实验活动,教学实验室暂停开放使用。具体开放时间,与学校延期开学安排同步进行,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另行通知。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必须有所在单位核准后,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报实验室备案。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按学校管理要求进出校园。实验室所在学院要加强临时开放的各类实验室的管理,落实落细值班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监控与管理。

2.认真做好实验室使用监管

疫情期间获批临时开放的实验室,负责人应做好合理规划、有序使用,避免多人在实验室内聚集。实验过程中,应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若有师生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及时采取相关疫情防范措施。

3.全面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单位应强化疫情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控工作,遵守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进出实验室的师生相关信息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严格登记。建立实验室值班人员出入登记工作表,做好实验室卫生消毒工作,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出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在实验室组织聚集性活动。

根据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4.科学规范使用防疫消毒品

实验期间,应科学规范使用防护用品和消毒喷剂,防止不当掺杂及剂量浓度超标产生爆炸火灾或气体中毒等事故。

酒精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室内消毒禁止喷洒应采取擦拭式消毒,注意室内通风,务必远离明火谨防闪点引爆。84消毒液具有一定的氧化性、腐蚀性及致敏性,调配使用须佩戴橡胶隔离手套,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用,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三、 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各实验中心(室)要根据《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的内容,结合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实验室安全巡检工作,包括实验仪器设备、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水电门窗基础设施等都必须巡检,自查自纠,做好巡检记录。

1.各实验中心(室) 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实验场所做好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源,关好门窗,排查需继续运行的设备如冰箱的水路、电路安全性,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源管控工作,加强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放射源、气瓶等高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实验室内外严禁放置杂物,堵塞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等。

4.临近雨季,各实验中心(室)要认真排查本实验室内屋顶门窗是否存在漏水现象,发现隐患及时报修。

请各实验中心(室)负责人结合我校和本部门实际情况,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好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及时通过邮箱、QQ群等信息化方式与实验实践教学中心进行沟通协调,我们将携手配合各实验室安全主体单位全心全意守护学校实验室安全。

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2020年2月22日

上一条:我校召开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
下一条:2020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