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4号)精神,加强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依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4号)精神,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与检查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每个实验中心(实验室)填写一份《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表中的每一项内容都要做好纸质、电子版及实物等备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2016年3月2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如下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各项不达标准的管理和安全隐患,要随时整改,不留尾巴,切实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对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需制定出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负责人签字确认;
3.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实验室或实验项目,应暂停实验直至危险消除;
4.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形成相应的整改建议,报学校有关部门。
四、3月21日—3月3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实验中心(实验室)自查结果进行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将进行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混乱的实验中心(实验室),校领导将对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
五、学校统一汇总后,编写自查报告,并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于 2016年 3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4号)http://www.hee.gov.cn/col/1433233756411/2016/02/18/1455778783400.html
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项目表
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调查表
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