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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十三五”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上报要求

2016年06月02日 08:35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十三五期间实验室资源优化配置,现组织开展我校“十三五”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上报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作以下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为规划编制上报主体,各学院院长负总责。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高效组织,做好前期调研,确保本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规划、明确目标。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验实训教学需求,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建设内容,明确建设目标。

2.夯实基础、强化特色。在保障基本教学需求的基础上,契合教学实际与学科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增强特色,注重教学使用的效果。

3.资源共享、讲求效益。合理衔接现有资源与新增资源,注意发挥整体效益,积极开放共享,努力避免资源闲置、浪费等现象。

三、实验室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实验室建设现状

2.发展定位与建设目标

3.建设任务与成效

4.相关保障措施

5. 分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表(见附件)

四、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51115日前将规划电子版发送至SYZX7991@126.COM,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办公室216-2,联系电话0311-87207991

附件:     分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表.doc

 

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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